我们今天来谈谈婚姻官司问题。现如今从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离婚案件是绝法院受理案件的绝对多数,下面简要介绍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婚姻是什么,这是一个宏大的话题,市面上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定义。当然,法律人也有其自己的定义,在我看来,婚姻其实就是合法的xx关系。如何维系婚姻,当然不是仅仅靠xx关系,那是靠什么呢?孩子?NO!钱?NO!父母?NO!那是靠什么?当然是感情。你们没有感情?那就应该去离婚了。不过,应当注意的是,不是说两个男女有了XX关系想去离婚就行,为什么?你们虽然有关系了,但是不一定合法。那什么样是合法的呢,当然以民政局给你颁证为准,没有颁证的在以往叫非法同居,但是现在已经没有这个概念了,而是叫做同居关系。需要提醒一下的是,在1994年2月1日前,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虽然没有结婚证,也可以按照婚姻关系对待。也就是说,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事实婚姻只存在于1994年2月1日前。为什么是这个时间,是因为:《婚姻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解决了什么才是婚姻的问题,那什么是离婚呢?有人要问了,为啥直接叫人离婚,因为我这里不是在探讨感情问题。上面说了结婚必须经过登记,即使有事实婚姻,也是特定的历史产物,但是离婚呢,没有例外,必须全部经过登记,只不过登记的部门有一定的区别,一是民政局,二是法院。如果双方就离婚事项协商一致,没有任何争议,就直接去民政局拿离婚证。要是有人想离婚,但是又把对方搞不定,咋办呢?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离婚只能有这两种情况,记住没有例外。没有经过这些程序处理的婚姻是不可以再次结婚的,否则可能构成重婚罪,会受到刑事处罚。而市面上流行一种说法,分居满一定时间就自动离婚,这纯属谣言,是没有任何依据何不负责任的说法,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