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双方欲于 年 月 日正式登记结婚,实际缔结婚姻关系时间以结婚证书记载为准。甲乙双方为能够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同时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依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对婚前婚后财产事宜约定如下 :
一 婚前财产约定
婚前财产指结婚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即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票,债权,现金,存款,首饰,车辆等。
双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续或消亡改变其性质,不因婚姻存续长短而改变其性质。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甲方婚前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甲方个人所有,若甲方婚内出售了上述房产后,新购置房产或者另外购置新房,新房产同样适用本规定,或者甲方婚内出售该房产后,对应现金部分属于甲方个人所有。
乙方婚前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乙方个人所有,若乙方婚内出售了上述房产后,新购置房产或者另外购置新房,新房产同样适用本规定,或者乙方婚内出售该房产后,对应现金部分属于乙方个人所有。
双方其他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 婚后财产约定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今后甲方所有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各类收益,继承受赠所得等)由乙方保管,并统一支配。还贷费用后的所有资金作为家庭储蓄资金,用于基本家庭生活和孩子未来储蓄,甲方不得故意向乙方隐瞒个人收入,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如实向对方通报全部收入情况,乙方有权核实相关材料,对方必须积极予以协助。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将大于200元人民币的现金(包括存款和等价实物)以出借或者赠予等各种名义交付第三方。同时,双方私自不得以个人或者夫妻名义向第三方进行大于200元的借款,一方向他人借款,或者将现金存款借给他人前,需获得对方同意。如一方违反规定,向他人借款,或者将现金借给他人的,双方离婚的,债务为负债方个人债务,债权为守约方债权。甲乙双方任何以个人名义的举债由个人承担,个人名义举债均未用于共同生活。若将来债权人起诉以至追究到夫妻存续期间另一方责任,举债方应在另一方承担的范围内偿还,另外,举债方应额外承担相当于无过错方已承担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双方从各自父母或者其他人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受赠、继承,以及其他所得(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收益、投资所得、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拆迁补偿,人身损害赔偿金)所得均属于个人一方财产。
任一方婚内如发生意外,其财产由任一方的子女继承。如无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危及婚姻存续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相爱,对第三方神魂颠倒,改变性取向,可能改变性别等,应当毫不迟延的通知另一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办法。如因通知迟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三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本协议如需修改,双方需订立书面协议进行修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字:
甲方(男方): 日期:
乙方(女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