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企喜欢劳务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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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社会上出现很多日结工或者劳务派遣工,特别是一些国企央企更是喜欢用劳务派遣工。今天我就重点和大家说一说为什么国企那么喜欢劳务派遣工人。

在详细解读这个话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区别。

正式工是指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正式工的主体是明确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派遣工是指指劳动者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国企使用的派遣工一般都具有临时性,辅助性的特点。

在这里我要强调正式工一般受到《劳动法》保护,派遣工一般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大家不要小看一字之差,其实本质还是有很大区别。我们先看一看立法者对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就知道了。

 

 

立法者说制定《劳动法》: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立法者说制定《劳动合同法》: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所以说正式工和派遣工在法律保护上侧重点不相同。接下来我们在看一看派遣工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一、派遣工没有保险、福利待遇保障。

正式工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是要承担相关责任。

但是派遣工的劳动者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意外伤害或者工伤事故一般由派遣工自行承担。

 

 

二、国家强制干预少。

正式工的劳动者被法律认为是弱势群体,正式工在单位面前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派遣工的劳务关系中,法律认为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只要不违背违背《民法典》中相关公平原则就可以,这里没有最低工资一说,全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法律不会过多干预。

三、法律保护手段单一。

法律规定正式工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这就意味着在进入司法程序前社会保障局最先出手为正式工主持公道,而劳务关系纠纷则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这就意味着少了一层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