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罪立案标准(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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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那么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如何规定的?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赵小丽律师解答: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认定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赵小丽律师解析:

立案标准

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2、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3、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节与量刑:

1、破坏生产经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企业,要防止和减少破坏生产经营犯罪现象的发生,就要在平时多关注工人们的心理健康,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但事实上,不少企业在这方面尚存在着明显的欠缺,很少关心工人们究竟在想什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要实施与工人切身利益有重大关系的行动,一定要与工人认真沟通,充分听取他们的利益诉求,尊重他们的人格,这比被动地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