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为什么禁止刑讯逼供,大家肯定第一时间想到刑讯逼供会造成冤假错案,其实法律实践中,刑讯逼供导致的冤假错案不到20%。
刑讯逼供一般都会使案件快速侦破,比如一个人犯了故意杀人罪,明知故意杀人是死罪,你觉得他会告诉警察自己杀人的那把刀在哪里吗?想想也知道肯定不会说,他知道打死也不能说,如果警察找不到杀人的刀,这个只关注重要的证据,这个人可能在最高院死刑复核时候,永远无法通过死刑审核,咬死不说,也许刑讯逼供是最有效的方式,当然风险是可能造成冤假错案,说到这里也有人会说,可以零口供定罪呀,我想告诉大家零口供定罪做成铁案,难度之大无法想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那么你说遇到故意杀人死刑犯可以刑讯逼供可以吗?虽然大概率能找到真凶,暂且不说小概率造成的冤假错案的可能,刑法之所以禁止冤假错案还有更深层次的含义。
为什么禁止刑讯逼供更深层次的含义是:
刑讯逼供手段不正义,程序不正义,正如美国人权卫士马丁路德金说的一句话: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
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种子是非正义,我们如何能够期望结出正义的果实呢?
我们可以再往更深的层次考虑,禁止刑讯逼供可能就涉及哲学命题了,那就是千百年莫衷一是的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争论,如果采取刑讯逼供就意味着认同性本恶的论断,在未经法院审判为前提,就已经作出了有罪推定了。

所以禁止刑讯逼供也是认定了生而为人,性本善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