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拿到胜诉判决,两个失误让其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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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9日,李某驾驶小轿车与金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导致李某受伤,金某和李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重型自卸货车登记在金某名下,但金某未投保交通强制险。

 

 

随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金某赔偿其各项损失数额161913.7元,最后,法院判决金某本人向李某承担赔偿159788.6元。

 

 

然而,李某将近一年之后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终结了执行程序。

重型半挂牵引车明明是挂在金某的名下怎么会没有财产可执行?事实上,李某有两处失误了。

 

 

第一,金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李某就应当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避免金某转移财产。

第二,判决生效后十五天,李某应当迅速申请强制执行,而李某却在将近一年之后去申请强制执行,导致了被执行人有充足的时间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