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总有那么些人,不想参与这些纷争,自愿放弃遗产,然而过一段时间后又表示反悔,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效呢?

郭某与王某婚后育有四个孩子,名下有一套房产。后两人相继离世,名下的这套房产也将被征拆。郭老二代表了全体继承人签订了拆迁协议和房屋认购书,并且,郭老二与郭老三还和郭小妹签订了一份《放弃声明》:经兄弟姐妹一致决定,郭老二与郭老三自愿放弃房屋拆迁所得利益,两人应得利益全由郭小妹获得。
然而,现在郭老二和郭老三又反悔了,想要争取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那么这个所有权该归谁呢?

首先,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优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处理,其次是遗嘱或遗赠,如果都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表示。
郭老二与郭老三作出的《放弃声明》系遗产处理前的意思表示,在遗产未实际处理前,继承人都可以反悔,因此,最终郭家四兄妹平分该房屋征拆所或得的利益。
其次,如果真要放弃继承权,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放弃继承权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里表示。因为,一旦遗产已经分割处理了,所放弃的就是取得遗产的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了;
2、必须要有明确的表示。比如去公证处公证放弃声明,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不能当做有放弃继承的表示;

3、如果继承人是因不想履行其法定义务而提出放弃继承,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4、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表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若是在遗产处理后表示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因此,若有人表示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最好是能够让其签订正式的书面声明,并进行公证,那么一旦公证,放弃行为就已经生效了,不能随便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