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10万元,他有一套小产权房,法院可以执行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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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小产权房没有经过合法登记,不能被法院拍卖执行。其实这是有失偏驳的。根据现有规定,法院是可以拍卖小产权房的。

对于小产权房的司法处置,也经过了不可处置(无依据)到可相对处置的变化。

1、司法上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根据上述通知的精神,对于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房屋,其中就包括了小产权房在内,可以进行现状处置,也就是让买受人知晓拍卖的房屋现状就可以,买受人愿意承担后续的登记风险的,就可以进行处置了。

2、“小产权房”的性质一般有两种情形:集体经济组织许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比如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集体外的村民就不能购买,但是在集体内买卖就受法律的保护,这样的房屋的拍卖,集体内的成员竞拍购买就没有问题。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这样的房屋因为其违法性,就不能拍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