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很懂法律,律师真的没有存在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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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都很懂法律,律师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当然不是,否则,国家也就不会设立律师这个职业了。

不明白这个问题,只能说你是司法方面的小白。

1、在诉讼中,法官居于什么地位?中立者的地位,他是居中裁判。

他不能偏向原告,也不能偏向被告。

说偏向,可能不太准确。

比如说,诉讼中,一方引用法律错误了,他不能直接告诉你应该适用什么。

他如果告诉你了,就对对方不公平。

2、你起诉的诉讼请求错了,按照现在的规定是法官不能对你释明。以前的规定是,你起诉错了,法官对你释明,你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现在把这个规定取消了。

说明什么?一切都是当事人自己决定,诉错了,就接受败诉的结局。

你自己能不能理解诉讼请求是什么?

3、裁判一个案件,除了适用法律外,最重要的就是对事实的认定。

怎么认定事实?这就涉及对证据的采信了。

如何采信证据,学问很深。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对证据审查的司法解释层出不穷,而且不断在更新。

对证据全面了解,并对对方的证据提出质疑,需要法律知识、需要实践经验,还需要有人生阅历。

比如: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官不能主动审查,如果当事人不懂不提,这一个可能导致不同裁判结果的问题就不会被 法庭审查。或者提出来了,却不能使用正确的打开方式。

再比如:我新接到的一个再审案件,一审、二审都判决下来了。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听他叙述,虽然感觉判决有问题,但是我觉得再审成功的几率并不大。那个判案的法官我也认识,原来在刑庭,后来调民庭了,以前打过交道。那是一个很认真的人。过了好多天,当当事人给我看对方提交法庭的抵账协议的时候,我猛地发现,两页的抵账协议,第一页和第二页的字体大小不同。(抵账协议,我的当事人手里没有。本来他找我,我也没想到抵账协议还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这说明什么?是对方伪造了抵账协议的第一页,这一下子让我觉得再审成功的几率大了很多。

可是这样的问题,我的当事人和法官都没有看出来。我觉得,法官看到这个问题,估计要出汗。

4、对事实认定方面的证据审查,我国虽然跟英美法系不同,但是也是全是由当事人完成。

这是个很专业的过程,律师就是做这个专业的人。

不让他来,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