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这13条再审事由,通用于后期一切程序,按法律、法理、法律原则则都应该启动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有新证据会比没有新证据,启动后期程序的概率大的多,因为新证据就是抓手,新锅炒旧菜,和新锅炒新菜,肯定后者更新、更有盼头,一个道理。
2、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就是认定事实错误,基本事实错误意味着基本事实上面的事实也错误,即一错会相应错一连串,多米诺骨牌效应。基本事实就是影响诉讼请求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的前提是这个基本事实是应该有证据证明才能得出这个基本事实,像是按逻辑、正常思维想出来的,不需要证据。因此,这条不能钻牛角尖,不然什么官司都打不成了。
3、原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这条你很难发现,有可能证据本身是真的,但得出的过程是假的,证据本身是假的,得出的事实是真的……总之各种奇怪的事都可能发生,伪造证据,鉴定都鉴定是真的,但写的当时的过程是假的,是骗来的,这样的也有。关于伪造证据,总有些人想铤而走险。
4、原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这是典型的程序问题,但不多,因为法院不敢的,有也大概率是忘了。如果真有这种情况,建议调取庭审录像和庭审笔录,配合一块证明,效果更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