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77条,即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裁判结果怎么把握,这个也适用再审等。
1、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则驳回、维持原判
也就是事实清楚、法律正确匹配,就维持,因此就算程序有小瑕疵,还是左右不了前结果。
2、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直接改判
这个错,需要大错。想直接改判,难度是很高。注意:事实错了,适用法律就是错的;但适用法律错了,事实不一定有问题。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或改判
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和认定事实错误,广义后者包括前者(因为不清一定错误),狭义来说是两个意思,不清是不知道是什么,错误是在几个里面定错了。而且基本事实强调基础性,贴合案件程度要更高。现实是发回重审的是大多数,毕竟原审查清事实更方便。
4、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
比如共有权利人没参与诉讼、不让质证、没传票被告但缺席审判了等。严重违反,主要体现在该有却无。为什么违反则要发回重审,因为程序一错,容易影响实体且串联后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