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学会拒绝一些没有必要的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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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律师日常进行了一些没有必要的接待,浪费了一些时间。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充分利用好律师的工作时间,提供工作效率来提高经济效益。

我今天上午接到一个法律咨询的电话。这人要对我进行法律咨询,可是态度很傲慢,他说要过来当面进行法律咨询。我直接就给他拒绝了。我想这人连对我的一点尊重都没有,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服务。

你想,我们律师尽管竞争的比较激烈,但是我们也要堂堂正正地做律师,那些对我们律师心目中根本就不尊重的人,那就根本没有必要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为了一点金钱而丧失做人的尊严。不管是有钱的人也好,或者穷人也罢,只要他在心里对我不尊重 ,我一概不伺候!

我有几个优质的客户,有的家庭净资产有上亿元的,他们长期与我合作,对我非常尊重!有什么疑难案件总是亲自过来委托我办理。也有些富豪就有点有钱对我藐视的心态,那我也就不伺候他了。他有钱是他的。他找我代理案件是觉得我用利用价值。如果他觉得我没有利用价值的话,我就是白给他代理案件,他也不会利用我的。

有些客户想把所有的风险均转移到我身上,我也不会接受这样的委托的。这样的人就根本没有能力承受诉讼的风险,难道是作为律师没有事干了,要为他去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有些律师的竞争力不行,就接受了这样的委托的 ,结果是办理一个这样的案件就会灾一次。这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今天下午上午打电话的这人,喝了很多酒打车过来的要进行付费咨询。我听说以后,就免费给他解答法律咨询了。那点咨询费对我来说,已经是轻如鸿毛。为他的真诚而感动。我告诉他这个案件我不接受。因为案件的标的额很小,并且也是刑事案件。尽管他许诺给我再多的律师费 ,我也不会接受的。因为在金钱面前,人们很可能是见利忘义的。到最后,回来的经济效益很少,而付出的律师费很多,那时,他可能就会忘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的信誓旦旦了。

我们做律师的,只有自己具有竞争力,说话办事才会有底气。破船多揽载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