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律师的综合法律素质与专业法律素质及及接待案件数量的关系

嘉兴律师网

我们做律师的是需要研究怎样才能够最大限度接待案件数量的。为此律师协会邀请了青岛一家法律事务所主任,在荣成市律师界给予了讲座。我当时也到场听讲。这家律师事务所做的很好,他们做的应当是高大上的业务,他们名义上是过来讲座的,真实意图是想通过此次给律师讲座,让荣成这些律师帮助他们在他们经营的高端业务发展方面给他们开疆扩土。他们的讲座只不过是噱头而已,想在他们的业务方面进行拓展才是他们的真正意图。他们讲了一点我就明白他们的真实意思所在。对于年轻律师来说,他们就会感觉到是如获至宝,用心做笔记。我一个字也没有记。我想这只不过是花拳绣腿而已,骗那些年轻律师罢了,想骗我们这些老油条门都没有!

这位主任律师讲的是接待量与接待率的积就是接待案件的数量。这是非常正确的一件事。什么是废话?就是大家均知道的道理,你再说出来,那才叫做事废话!这就是废话了,这么简单的道理谁都知道,也没有什么高大上的。问题的关键是在于接待率的问题。接待率是指接待案件的人数与接成功案件的比率。这位主任说一个律师的接待率是固定的,要想多接成功案件,只能通过多接待案件来完成。当时我就忍不住笑了出来。以后有位年轻律师问我为什么这个方法不好使?我就笑了,我把这个道理给他讲了,她听后觉得有道理。我就把讲给这位年轻律师的话,整理一下,可能对年轻律师会有启示作用。分述如下:

一、律师的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的问题。

一位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之后 ,因为个人的精力有限,以及案件来源的性质不同,会选择具体的案件分类作为自己的专业领域,是的某律师在这个专业范围内就具有竞争优势。这就是律师的专业事项。

客户对于律师的法律服务需求,很多的时候是要求具有专业门类的法律知识的律师就可以了。可是有的法律事务需要综合法律知识的,不但需要律师的民事法律知识,并且还需要律师的行政、刑事法律知识,有的还需要商法方面的法律知识。

客户对于律师法律知识的需求从专业性法律知识的需求,到综合法律知识的需求,是一个不断上升的法律服务需求。

我觉得律师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市场的需求而改变,只有满足市场的需求,律师行业才能够与时俱进,才能够兴旺发达。律师需要适应市场的需求,而不能让市场来适应律师的水平。

二、律师接待案件的成功比例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

我对于律师接待案件的成功比率的观点是两种矛盾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确实存在;第二种观点是根本不存在。分述如下:

1、存在的观点。

律师对于一段时期内接待案件的数量与成功案件数量进行相除,就会得到一定时期内的律师接待案件的成功比率。这是对某位律师一定时期内律师接待案件成功比例的统计方法。

2、不存在的观点。

律师的专业素质不同,律师的综合素质不同,在不同的时间点会有不同的素质表现,所以接待相同类案件的成功率是不同的。

客户的需求是不同的。有的客户过来的意图就是简单的法律咨询,并不是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的。如果将这样客户根本就没有要求律师代理案件的接待,也计算在接待案件当中,那么计算接待案件的数量就根本不成立,计算出的接待案件成功率也就不存在了。

接待案件的成功率,应当考虑客户有真实的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的需求。至于客户嘴上说的想委托律师办理案件也不一定是真实的,有些人本来就是想来白嫖律师的托词而已。

我觉得要想真正计算出来律师接待案件的成功率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需要客户确实是真心委托律师为前提,但是客户还要考虑到律师的专业水平如何?综合素质如何?律师开出的收费标准、收费条件、办理案件的程序客户是否能够接受?这是一系列综合的结果。

委托代理合同是一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结果的协议。并不是律师方开出的条件,客户一定能够接受,也不是客户开出的条件,律师方就一定能够接受。只有双方对所有的条件达成一致的意见,才能成立委托代理合同。

所以律师接待案件的成功率就提前根本不存在。

所以律师要正确理解这两种不同状态的律师接待案件成功率是否成立的意义所在。律师要具有独立思考意识,千万不要邯郸学步、东施效颦。

三、律师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的阶段。

我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读到的句子还记忆犹新,它说道要求律师提高律师法律服务素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我们作为律师的应当进行深刻的反思:我们是不是具有优秀的法律服务素质?如果我们没有优秀的法律服务素质,那就肯定不会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了。有些律师一直埋怨律师行业内内卷得很厉害!真的是这样吗?我觉得更本不是那么回事。所谓内卷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的法律服务素质根本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

我对于律师行业内整体素质的分析我觉得存在三个档次:第一个档次是啥也不真懂,就怀揣一本律师证是真本实料的,再就不好继续说了;第二种是在某个专业领域确实是出类拔萃的;第三种是在各个方面均是出类拔萃的,综合素质非常高!

上述这三个档次是不断提高的。第二、三档次的律师也是非常具有竞争力的,特别是第三类律师那就是凤毛麟角的,属于人中龙凤。能够达到第二个层次的律师就已经非常好了。感觉到律师行业内卷很厉害的律师应当属于第一类律师。

我的观点律师被淘汰了,是被自己所淘汰的,因为自己不思进取,被淘汰是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