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醉驾行为的严厉打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有下列三种情况恰恰相反,那就是别人醉酒驾车,自己也要坐牢。
第一、在饮酒过程中,一起出来喝酒的人明知自己朋友必须开车,仍极力劝酒,并且且饮酒后不劝阻开车的行为。这就是刑法中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法律规定:
一起喝酒的几个人,在对方喝酒后,一起喝酒的人应当劝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责任。
总之而言,劝朋友喝酒但又不阻止其开车的行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如果因醉驾造成他人经济损失,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喝酒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帮助犯。
在刑法中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这种行为也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类型。
第三、明知朋友饮酒,教唆朋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刑法规定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一方在明知朋友饮酒的情况下,仍教唆其驾驶车辆的,就是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这种行为也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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