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适用范围(强制执行和税收保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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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

1、被执行人范围只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3、税收保全的执行限度以应纳税额为限

4、税收保全要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5、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范围之内

强制执行措施:

1、不但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还涉及到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2、由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其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税款、滞纳金必须要同时强制执行

 

 

4、同样要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5、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也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由此可知,强制执行措施前未必先实施税收保全,而税收保全的结果也未必就强制执行。